question-icon 紧急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遭遇了紧急医疗事故,现在整个人都很慌,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也不清楚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有哪些流程和步骤是必须要遵循的,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会影响后续的权益。想知道遇到紧急医疗事故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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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紧急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是首要任务,任何延误都可能对患者造成更严重的伤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其次,保存相关证据。这包括病历资料、检验报告、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再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进行协商或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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