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责且一方有伤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责,但我受了伤。现在我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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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且其中一方受伤,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明确同等责任的概念,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比例的过错。一般在民事赔偿上,对于双方的损失,通常是各自承担一半。这里所说的损失,既包括受伤一方的人身损害,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包括财产损失,像车辆维修费用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同责的情况下,双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那么各自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按照责任比例(即50%)进行赔偿。例如,受伤一方的医疗费总共花费了10万元,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那么超出的8.2万元,双方各自承担4.1万元。如果一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这部分自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就需要由自己掏腰包支付给对方。 受伤一方在处理这类事故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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