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捐赠额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在做公益捐赠时,捐赠的金额超过了我申报的应纳税所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是可以继续扣除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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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赠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捐赠额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时,相关的税务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纳税所得”,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就是按照税法规定,经过一系列计算后确定的需要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收入。而捐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捐赠额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超过的部分一般是不能在当期扣除的。不过,对于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举个例子,假如某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是10万元,其进行公益捐赠了5万元。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扣除比例,可扣除的捐赠额为3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不能在当期扣除。而对于企业,如果年度利润总额是1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万元,那么当年可扣除的是12万元,剩下的8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总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捐赠额超过应纳税所得相关扣除比例时,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税务问题,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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