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且没有约定利息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约定利息,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跟对方要利息啊?如果能要,该怎么算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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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到期且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利息的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双方都是个人,当初合同没约定利息,那么在借款期间出借人是不能主张利息的。即使借款合同到期,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然而,当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意味着,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即便合同没有明确利息,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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