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怎么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我们之间出了些问题,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该怎么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该依据什么来解决,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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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在处理上基本相同。如果双方要分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处理,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和正常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处理方式一致,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需要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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