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厂里的债务和库存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共同经营着一家厂。现在很发愁厂里的债务和库存该怎么处理,不清楚在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展开


在离婚时,对于厂里的债务和库存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首先说厂里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再来看厂里的库存,库存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厂里的库存,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方式,比如一方获得库存,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库存进行分割,各自经营一部分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企业的贡献等,来公平合理地分割库存。总之,无论是债务还是库存的处理,都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