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涉外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其次,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双方必须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在办理手续时,所需的材料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第二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三步,登记(发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双方领取离婚证起,婚姻关系即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因此,在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此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