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约金是常见的一项条款,它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然而,有时候违约金的约定可能会过高。那么,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就为我们处理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呢?一般来说,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违约给乙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此时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当出现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以此来支持自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如果违约方是故意违约,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会相对谨慎;如果是非故意违约,可能会更倾向于适当减少违约金。同时,还会考虑守约方的预期利益,如果守约方因为违约行为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较大利益,那么违约金的调整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违约金约定过高并非不可调整,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该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