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给病人误诊了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被诊断出了一种病,按照医院的治疗方案治疗了一段时间后,不仅没有好转,还越来越严重。后来去其他医院检查,发现之前的医院误诊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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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误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医院误诊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疗误诊是指医院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对患者病情判断错误的行为。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为我们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提供了依据。第一步,收集证据。证据是处理误诊问题的关键。患者要尽可能收集与此次医疗行为相关的所有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以及医院的诊疗过程和结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赋予了患者收集证据的权利。第二步,与医院协商。患者可以拿着收集好的证据,与医院进行沟通,向医院说明误诊的情况,并要求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的协议,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四步,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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