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障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功能性障碍,身体状况大不如前。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治疗后出现的功能性障碍,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想知道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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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功能性障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三是有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功能性障碍,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过失行为,进而导致患者出现功能性障碍,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损伤了患者的神经,从而造成患者某方面的功能性障碍,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功能性障碍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或者目前医学技术无法避免的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的,并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那么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某些复杂疾病本身就有一定概率引发功能性障碍,即使医生已经按照规范进行了治疗,也难以完全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当出现功能性障碍后,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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