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一般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下房子的处理方式。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那么该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完全归张三所有。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李四和王五婚后一起买了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归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