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满后如何进行交接?
房屋租赁期满后的交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接的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通知与准备阶段。在租赁期满前,双方都有责任提前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如果承租人不打算续租,应提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出租人;出租人若有其他安排,也应提前告知承租人。双方要对房屋的各项情况进行梳理,承租人需准备好搬离物品,出租人则要做好接收房屋的准备。
其次是房屋检查。双方应共同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有损坏,如墙面是否有裂缝、地面是否有塌陷等;屋内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像电器是否能通电运行、家具是否有损坏等。若发现有损坏情况,要明确是正常使用损耗还是承租人的人为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再者是费用结算。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的结算也是交接的重要内容。承租人应提供缴费凭证,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若有欠费情 况,承租人需及时补缴。对于租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有剩余未使用的租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
然后是物品返还。承租人要将房屋内属于自己的物品全部搬离,并将房屋钥匙等相关物品返还给出租人。同时,双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以证明房屋交接时的状态。
最后是交接确认。双方完成上述步骤后,应签订书面的交接确认书,明确房屋已交接完毕,双方对房屋现状、费用结算等情况无异议。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总之,房屋租赁期满后的交接需要双方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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