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被征用后长期闲置该怎么处理?

我家的土地之前被政府征用了,说是要建项目。可这都过去好几年了,土地一直荒着没人开发。我想知道这种土地被征用后长期闲置的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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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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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土地被征用后长期闲置是有明确处理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闲置土地’的概念。闲置土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要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于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调查核实情况,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在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采用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要是非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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