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我朋友被指控诈骗罪,现在一审已经开始了。但我感觉现有证据并不能有力证明他犯罪。我想知道,在这种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会直接判无罪吗?还是有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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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一审中,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一审中诈骗罪证据不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其一,检察院可以进行补充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二,如果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法院要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现有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就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综上所述,在诈骗罪一审证据不足时,会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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