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该如何处理?


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核算和利润的计算,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库存商品主要账务处理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库存商品的概念。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当企业购入库存商品时,账务处理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某企业购入一批商品,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1.3万元。 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库存商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这体现了成本的结转,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归集到库存商品中。 在销售库存商品时,一方面要确认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照销售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库存商品发生减值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处理。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库存商品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对于库存商品的盘盈、盘亏,也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盘盈的库存商品,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报经批准前,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报经批准后,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总之,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