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管辖权争议的事情。我和对方因为一个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我觉得应该由我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可对方坚持要在他们那边的法院。我们现在僵持不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管辖权争议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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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当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具体来说,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首先相关的法院之间会尝试自行协商。这就好比两个人有了分歧,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一个跨区域的合同纠纷案件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那么它们会就这个问题进行沟通,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更为合适。 要是法院之间协商不成,那就需要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例如,会考虑哪个法院更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哪个法院更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等。以一个涉及多地企业的侵权纠纷案件为例,如果几个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协商不下,就会将情况上报给它们共同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基层法院来审理该案件。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法院可能存在管辖权争议的情况,也可以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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