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童电动车撞人该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骑儿童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负全部责任吗?赔偿的话有什么标准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类事情?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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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儿童电动车撞人后,处理该类事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合理的流程来进行。首先要明确的是,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儿童骑电动车撞人,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查看伤者的情况。如果伤者只是轻微擦伤等皮外伤,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比如监护人可以主动询问伤者的感受,带伤者去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简单的检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如果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若伤者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出现骨折、脑震荡等情况,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交警会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等,确定事故责任。在确定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事故发生在商场、小区等场所,这些场所的管理者如果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比如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对儿童电动车的行驶进行合理规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场所的管理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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