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责任该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当发生土地纠纷责任问题时,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不同的纠纷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比如,村民甲和村民乙对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双方首先应该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来处理。 其次是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这类纠纷,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例如,甲未经乙同意,在乙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乙有权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再者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承包方与第三方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在某村,发包方随意变更承包合同,减少承包方的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方可以先与发包方协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调解,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最后是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是指因土地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对土地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土地管理部门错误地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登记给了他人,土地真正的权利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处理土地纠纷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