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土地确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的重要程序,在此过程中发生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了解如何处理这些纠纷,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纠纷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程序简单、成本低,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例如,双方可以就土地的界限、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为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基础,当事人在协商时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协商结果的公平合理。 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比如,在农村地区,当事人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等部门进行调解。这些部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若调解也未能达成满意的结果,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按照合法、合理、有序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