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的钱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我也不清楚这些钱他用到哪里去了,我就怕到时候要我一起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男方欠的钱到底该怎么处理啊?我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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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男方所欠的债务问题,需要先明确这些债务的性质,即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销像支付水电费、孩子学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我们再看看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在外赌博所欠的债务,或者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的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等,这些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在离婚时对于债务性质和偿还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判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女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的用途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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