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在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一步。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复印或复制这些客观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其次,和医院进行协商。患者可以先尝试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如赔偿损失、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成功后,双方需要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对该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最后,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