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好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当发生医疗事故需要处理赔偿时,首先要做的是保存证据。患者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等相关资料,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反映整个医疗过程。同时,收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接下来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协商是双方直接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调解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