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事故赔偿?


当遭遇医疗事故并需要和医院协商赔偿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协商赔偿的基础,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缴费凭证、诊断证明等,这些能反映医疗过程和患者的实际情况。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4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就强调了及时封存病历等资料的重要性,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其次,要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可以咨询专业的医生或者律师,判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一般来说,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医院是否违反了诊疗规范、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等。通过评估,能让我们对赔偿的大致范围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然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与医院沟通。可以先尝试与医院的医务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友好协商,表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要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与医院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比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在医患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2条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若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提供了程序保障,规定了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