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后该如何协商?


当出现医疗事故后进行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商的第一步,患者或其家属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这些证据是协商的基础,能够真实反映医疗过程和事故情况。比如病历可以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医生的诊断,检查报告能显示各项检查结果,它们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至关重要。 接着,双方要确定合适的协商代表。患者一方可以推选1 - 2名代表参与协商,这样便于沟通和表达诉求。医院方面也会派出相关的负责人或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对于赔偿问题,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赔偿数额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如果医疗事故等级较高,医院的责任程度较大,那么赔偿数额相对会高一些。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进行讨论。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患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双方要就赔偿方式和支付时间达成一致。赔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签订协议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