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者没钱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理?
我遭遇了车祸,受伤比较严重,现在急需治疗, 但我手里没钱垫付医药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找肇事方,还是有其他途径能解决医药费的问题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指条明路。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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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如果受害者没钱垫付医药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要求肇事方垫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垫付。
其次,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受害者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受害者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救助基金一般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救助基金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垫付。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受害者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