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对当事人怎么处理?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当事人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明确的流程和标准来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有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第一步通常是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的结果将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如果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