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争议,现在很担心病历的处理问题。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病历是由谁来保管,能不能复印,需要走什么流程。害怕病历处理不当影响后续的维权,想了解一下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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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病历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活动中,病历是对患者疾病诊断、治疗过程等情况的详细记录,它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流程。 首先,关于病历的保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有专业的人员和规范的流程来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 其次,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复印或复制相关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这一规定保障了患者对自己病历信息的知情权和获取权。 再者,如果存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最后,如果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争议,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争议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总之,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和医疗机构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病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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