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辞职了能赔偿多少钱?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且辞职后,能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在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在广东省工伤九级伤残辞职后,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能获得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当地的具体标准,也可以通过查阅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来获取准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