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工伤九级能获得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其次,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浙江省,九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各计算4个月。 此外,赔偿项目还可能包括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实际治疗时间及医嘱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上班的待遇一样)、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一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比如有的地方是10元*住院天数 )、住院护理费(例如100元*住院天数 ,具体看当地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等。 总之,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赔偿数额会有较大差异。要准确计算赔偿金额,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当地具体规定。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