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破坏别人的财物该如何处理?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不小心把别人的财物破坏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具体会怎么处理,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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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当未成年人破坏别人财物时,处理方式会因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破坏了别人财物,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承担。法定代理人需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以弥补对方的财产损失。 要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破坏财物的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同样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该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有接受赠与、继承等获得的财产,那么应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若其破坏他人财物,就需要自己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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