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不知道这个房贷要怎么处理。是两人继续一起还,还是有一方单独承担?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对于房贷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并办理的贷款,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为我们处理离婚时的房贷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分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房贷的处理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贷的承担达成一致协议,那么事情就相对简单。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哪一方继续偿还房贷,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剩余的房贷。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会考虑房产的归属。如果房产判给一方所有,那么通常该方会承担剩余的房贷。比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判给主要居住使用该房屋的一方,同时要求其继续偿还房贷。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更多的房贷,而另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进行适当的平衡。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经济困难的一方更多的份额,以减轻其因承担房贷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处理方式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可能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妥善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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