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拿不出醉驾证据该怎么处理?
我前几天开车被交警查了,说我醉驾要处理我。可我觉得我没喝多少,不应该算醉驾。现在交警一直说我醉驾,但又拿不出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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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交警拿不出醉驾的证据,是不能认定当事人醉驾的。这涉及到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的问题。证据规则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用来判断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的规定。而举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在醉驾案件里,交警主张当事人醉驾,那么就需要由交警来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醉驾的认定,通常是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来确定的。如果交警无法提供有效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等能证明当事人达到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证据,就不能将当事人按照醉驾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遇到交警拿不出证据却认定其醉驾的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交警出示相关证据。若交警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诉,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交警提供的证据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交警确实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醉驾,法院会依法撤销对当事人醉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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