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联系人到现场但不签字该如何处理?
我是医院的工作人员,遇到个情况,有患者需要紧急手术,其紧急联系人到了现场,可就是不肯签字,导致手术没办法正常开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们医院该怎么处理,紧急联系人不签字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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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紧急联系人到现场却不签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明确一下紧急联系人的概念。紧急联系人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关机构或人员可以联系的对象,其作用主要是在紧急时刻提供信息或协助处理事务,但在法律上,紧急联系人并不必然具有签字同意的义务,除非有事先的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从医院手术场景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里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就包含了紧急联系人到现场却不签字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当患者生命垂危需要紧急手术,而紧急联系人拒绝签字时,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医院在经过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实施手术。 对于紧急联系人不签字是否要承担责任,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紧急联系人是患者的近亲属,且有能力做出合理判断却故意不签字,导致患者延误治疗造成损害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医院也有义务尽到合理的告知和沟通义务,尽量争取紧急联系人的签字同意。 在其他场景中,如果紧急联系人不签字涉及合同签订、文件确认等情况,其是否承担责任同样要看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签字义务。如果有义务而拒绝签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总之,遇到紧急联系人到现场不签字的情况,要依据具体的场景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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