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任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处理?
交警给交通事故定了责任,可对方不认同这个责任划分。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是要重新和对方协商,还是有别的解决途径?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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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该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其本身并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也不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救济途径,通过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重新审查。此外,如果对方不同意责任认定,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进行全面审查,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之一供法院参考。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等综合判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就是说,即使交警已经作出了责任认定,在诉讼中,法院依然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交警定责,不用过于担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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