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有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则具体能管哪些证据,像那些通过威胁、引诱得到的口供,还有偷拍偷录的视频,算不算在这个规则适用的范围内呢?我想了解下这个规则的适用范围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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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司法程序里,把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不让它们作为定案依据。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从这个规定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两类证据。一类是言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要是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这些言词证据,就必须排除。举个例子,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采用殴打、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方式逼取口供,这样得到的口供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另一类是实物证据,也就是物证和书证。如果收集这些证据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相关部门就要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要是没办法补正或者解释,这些实物证据也会被排除。比如,警察没有搜查证就进入嫌疑人家里搜查,找到的物证就可能因为收集程序不合法而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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