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听说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太清楚这个规则到底是啥。想知道在我国,什么样的证据算非法证据,该怎么排除这些非法证据,这个规则对案子的审理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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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证据规则,它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则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非法言词证据,一旦被认定采用了非法方法收集,就会被绝对排除,没有补正或者解释的余地。这是因为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而且刑讯逼供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采用的是相对排除的原则。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要先由侦查机关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能够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证据仍然可以被采用;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这主要是考虑到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和不可替代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补正或者解释来弥补程序上的瑕疵。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也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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