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告知义务条款?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民法典里有关于告知义务的条款,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些条款都涉及哪些方面,在实际生活中是怎么应用的,对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告知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另一方当事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这一义务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安全和诚信。 在合同编里,很多条款都体现了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意味着如果商家使用格式合同(比如常见的一些制式合同),对于那些可能减轻自己责任或者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条款,商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注意并进行说明。比如一些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就需要明确告知投保人。 在侵权责任编中,也存在告知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就是医生对患者的告知义务,目的是让患者能够在充分了解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医疗决策。 此外,在婚姻家庭编中,虽然没有明确用“告知义务”这样的表述,但也有类似的精神。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于重大事项的如实告知责任,以保障婚姻的诚实信用基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