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该如何处理?

我和朋友是一起案件的共同被害人,现在只有部分人去法院告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是只处理针对这部分告诉人的事情,还是也会涉及到我们没告诉的人的权益?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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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诉才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告诉”这一概念。在法律里,“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举个例子,甲、乙、丙三人是一起侮辱案件的共同被害人,只有甲向法院提出了告诉。法院会通知乙和丙参加诉讼。如果乙和丙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那么他们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告诉权利。之后,即便乙和丙又想就同一侮辱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乙和丙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可以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因为是否愿意让犯罪人受到刑事处罚,被害人有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防止同一案件反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对于未告诉的被害人来说,如果他们放弃了刑事自诉的权利,但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例如在上述侮辱案件中,乙和丙放弃刑事自诉后,仍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当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时,法律有明确的程序来保障各方的权利和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未告诉的被害人要谨慎考虑自己的权利行使,避免因错过时机而无法通过刑事自诉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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