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否有配偶一半?
我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现在不太清楚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继承等情况时,企业年金是不是有配偶一半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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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年金是否有配偶一半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财产分割,通常配偶有权获得这部分企业年金的一半。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的。 然而,如果是涉及到企业年金的继承问题,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当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作为职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此时,配偶并非直接获得一半,而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父母等,共同参与分配企业年金。各个继承人一般按照均等的份额来继承,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企业年金就有配偶一半,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配偶对企业年金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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