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是否归个人?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公司有企业年金福利。现在我有点疑惑,企业年金里单位缴纳的那部分,最后是不是归我个人所有呢?我担心离职或者出现其他情况时,这部分钱的归属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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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企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是否归个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和职工约定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那么从一开始这部分钱就是属于职工的。而要是约定按工作年限逐步归属,那么职工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单位缴纳部分才会相应地归个人。例如,企业约定工作满1年,单位缴纳部分的20%归个人,工作满2年达到40%,以此类推,到第8年就完全归个人。 如果职工在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时就离职,那么未归属的单位缴纳部分就不会归个人。但如果是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情况,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或者由职工本人完全支配的,这时候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达到归属期限,都归个人或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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