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在事实理由中提到拒还但没有证据该怎么处理?

我是被告,原告在起诉时说我拒绝还钱,可我根本没这么说过,而且他也拿不出证据。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因为他这么说了,就对我不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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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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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在事实理由里提及被告拒还相关款项,但却没有证据来支撑这一说法时,需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原告既然提出被告拒还的事实,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归还的材料。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那么被告无需过于担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可以进行合理的抗辩。被告可以向法庭说明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于还款事宜的沟通状况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法院通常不会予以采信。 也就是说,仅仅是原告在事实理由中提及拒还,而没有证据的话,法院不会仅凭原告的陈述就判定被告存在拒还的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被告要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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