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总公司擅自使用医疗照片制作广告侵害肖像权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些自己的医疗照片,被周林某谱总公司擅自拿去制作广告了。我完全不知情,他们这样的行为让我很不舒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侵害我的肖像权,要是算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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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肖像权侵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支配权,别人不能随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这个案例中,周林某谱总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医疗照片制作广告,显然没有经过照片所有者的同意,这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是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找到周林某谱总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照片,并消除已经造成的影响,比如撤回广告、停止传播等。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医疗照片、广告的样本、能够证明照片是自己的相关材料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如果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会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对于自己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在涉及使用时要明确授权范围和使用期限等。如果发现有他人可能侵害自己肖像权的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总之,肖像权是我们每个人重要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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