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该怎么办?
在安全生产方面出了事,责任人被判定要赔偿,可现在责任人说自己实在没钱赔。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得到应有的赔偿呢?想了解面对这种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状况,法律上有哪些具体措施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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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有多种解决办法。首先,需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它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果责任人确实缴纳赔偿款有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说的是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即便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并且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另外,如果法院确认责任人有能力还款但拒绝还款,那么可以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旗下资产进行冻结或者对当事人的账户进行冻结等措施,以此来保障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益。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法律会综合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以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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