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周林频谱总公司擅自使用医疗照片制作广告侵害肖像权该如何处理?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想用你的肖像,得经过你的同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遇到像您这种周林频谱总公司擅自使用您的医疗照片制作广告的情况,首先,您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能证明照片是您本人的资料,广告中使用了您照片的相关材料,像广告的视频、图片、宣传册等。这些证据可以帮您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有力地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 收集好证据后,您可以先尝试和周林频谱总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您可以直接联系该公司,向他们说明他们的行为侵害了您的肖像权,要求他们停止使用您的照片,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周林频谱总公司确实构成了肖像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对方可能需要赔偿您因为肖像权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广告使用照片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同时,法院还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比如停止发布使用您照片的广告等。通过法律途径,您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