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法律概念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白欺诈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当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属于这种故意隐瞒真实学历情况、提供虚假学历信息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在劳动者持假文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符合上述第一款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通常会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学历等条件有明确要求,劳动者的学历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以及确定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的重要参考因素。劳动者使用假文凭,会使用人单位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基于错误的认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 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此外,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可能需要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以及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