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后之前的欠费该如何处理?
我们小区刚换了物业,我发现原物业还有些费用没收齐。我有点担心这些欠费会影响到我们现在的生活,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处理这些费用。是由新物业接着收,还是原物业自己去解决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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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区更换物业后,之前的欠费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性质。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当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原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那么更换物业后,对于之前的欠费,一般是由原物业公司来主张权利。原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基于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物业更换了,原物业仍然有权要求业主支付欠费。原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协商、发送催款函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费。 而新物业与原物业的欠费并没有直接关系。新物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与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物业主要负责自接管小区之后的物业服务以及按照新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确实存在欠费情况,应该及时与原物业沟通,了解欠费的明细和原因。如果对欠费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业主也应该积极配合新物业的工作,按照新合同按时支付物业费,避免产生新的纠纷。总之,更换物业后,原物业的欠费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各方都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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