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质押是否优先于一般债权?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遇到了涉及未登记质押和一般债权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的质押和一般债权哪个会优先受偿。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未登记质押到底有没有比一般债权更优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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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质押优先于一般债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把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没办法按时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这个动产优先得到偿还 。 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要注意,登记不是质押权设立的必须条件,所以即使质押没有登记,它也优先于一般债权。 举例来说,甲把自己的一批货物质押给乙,用来担保债务,但没有办理质押登记。后来甲又欠了丙的钱,这属于一般债权。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作为质权人,是可以优先就这批货物得到清偿的,之后有剩余才会考虑丙的债权 。 相关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为担保债权而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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