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对于财产这一块不太清楚怎么处理。家里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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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像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处理财产时还需注意,分割财产要依法进行,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要考虑财产性质、价值、用途、来源等因素,也要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和过错等因素,同时要照顾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并且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涵盖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非劳动所得。 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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