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学生打架对方先动手但对方受伤了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是对方先动手的,可最后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求我们赔偿,我们觉得很委屈,毕竟是对方先动的手。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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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小学生打架,对方先动手但对方受伤的情况下,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可能的学校管理责任等方面。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学生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以,你家孩子造成对方受伤,你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赔偿对方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不过,对方先动手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对方先动手存在过错,你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另外,学校在这件事情中也可能存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没有及时制止学生打架等情况,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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