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该如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


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通常需要到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首先,办理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在建筑领域,依据相关建筑法规,各方责任主体都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义务。 办理流程方面,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大致如下:建设单位一般要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同时还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等。在这个过程中,会核查建设工程承发包情况,提倡施工总承包,如果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需单独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时,相关部门会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对于建设单位,会检查施工前各项手续办理情况、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组织图纸会审等工作情况等;对于勘察、设计单位,会检查参加各类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签发设计修改变更等通知情况。 关于办理时限,在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一般是20个工作日。 另外,工程质量标准有多种划分方式。按等级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约束性划分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按内容划分有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按属性分类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从标准分级来看,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相关概念: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质量监督注册: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一项手续,目的是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